意大利L’ALPINA袋鼠维权显成效

2013年05月31日  新浪资讯

  昨日,意大利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下称阿尔皮纳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与会专家及媒体介绍了其拥有的60多年历史的“L’ALPINA(阿尔皮纳)+袋鼠图形”系列商标在中国开展的维权工作以及取得的一系列成果。

据了解,1946年,意大利Leardo Gabrielli 先生创建了阿尔皮纳公司。其创建企业的初衷是希望凭借革新的高端方式、新型面料和优异的“功能性”纺织技术进入针织市场。1950年,公司开始启用“AUSTRALIAN by L’ALPINA+袋鼠图形”商标。

  1971年,Gabrielli夫妇决定投身于运动领域,并在网球——这一要求更多想象力、更高品质、更优美款式的领域开拓市场,这些特质正是“L’ALPINA”的精髓所在。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 Giordano Maioli,(60年代的意大利网球冠军,戴维斯杯得主)取得了该商标的经营权,并使其成为了网球世界的标志之一。

  随着品牌的发展,“L’ALPINA”及其标志性的logo——袋鼠图形,伴随着无数的胜利,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成为享誉世界的著名品牌之一。

  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L’ALPINA(阿尔皮纳)+袋鼠图形”商标开始进入香港,并于1979年9月29日在香港注册了“L'ALPINA”商标,1982年3月5日在香港注册了袋鼠图形商标。

  20世纪90年代初,该品牌正式进入中国大陆。1993年,阿尔皮纳公司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递交注册延伸申请并顺利通过。至此,该商标已经遍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许可使用,该品牌在中国市场也获得了良好的信誉及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该商标也遭遇着“傍名牌”的尴尬。

  据阿尔皮纳公司在华品牌负责人介绍,在国内相关领域,不法商贩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以期抢占市场已不是新鲜事。众所周知,中国有很多中小型相关行业企业为国际知名品牌做代工生产,没有自已的品牌,也有很多企业的品牌与国外的知名品牌名称相同或近似,更有甚者,抢注国际知名品牌,以傍着国际知名品牌打开市场,获取更高的利润。

  在此情况下,阿尔皮纳公司在完善管理机制与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为典型的是,自2006年以来,阿尔皮纳公司曾就王某在相关类别上注册的近似的袋鼠图形及其组合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并积极提交有力证据开展维权工作,商标局依法作出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均不予核准注册,部分商标已无效。

  其中王某申请注册的第3461360号袋鼠图形商标,虽然2007年3月26日被商标局裁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但经阿尔皮纳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起该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后,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王某注册的该件商标与阿尔皮纳公司的“L’ALPINA(阿尔皮纳)+袋鼠图形”商标表现事物相同、构图方式近似,王某注册的该商标指定使用的书包、伞、兽皮等商品与阿尔皮纳公司的“L’ALPINA(阿尔皮纳)+袋鼠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不属别类的皮和人造皮革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王某注册的该件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于2010年2月22日驳回了王某相关袋鼠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王某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相关裁定,后王某又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据查证,王某注册的第3461360号商标于2013年3月8日转让至其所在的东莞市某皮具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情况,一些专家表示,企业如果想要长久发展,应从产品品质、品牌推广上下功夫。一味追逐傍名牌,反而会输了自己——与知名品牌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很容易被推上维权的浪尖,花歪心思取得的结果最终只会是鸡飞蛋打。

  “我们希望在中国获得更好的发展,也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中。”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的同时,应该了解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阿尔皮纳公司十分注重商标保护工作。目前,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已于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商标。遇到相关侵权行为,阿尔皮纳公司将积极采取行政或司法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阿尔皮纳公司未来在中国的发展会更加顺畅,也会为提升中国相关产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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